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随着政府对土壤修复工作越来越重视,支持力度不断加大,为了促进土壤修复市场的健康发展,我国政府正逐步完善针对土壤污染成分的检验、测定和治理的法规及标准。
2019年5月12日,生态环境部发布《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》(HJ1019-2019)(以下简称《采样技术导则》),规范了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。《采样技术导则》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。
2019年6月18日,生态环境部发布《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》(HJ25.6-2019)(以下简称《地下水修复技术导则》)。《地下水修复技术导则》是我国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系列标准之一,规定了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的基本原则、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,适用于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项目的技术方案制定、工程设计及施工、工程运行及监测、效果评估和后期环境监管。
2019年8月1日,农业农村部发布《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导则》(NY/T 3499-2019)(以下简称《耕地导则》)。《耕地导则》规定了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的基本原则、目标、范围、流程、总体技术性要求等,并提供了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实施方案的编制提纲与要点。《耕地导则》于2019年11月1日正式实施。
2019年11月7日,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》(GB 5085.7-2019)和《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》(HJ 298-2019)。两项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,自实施之日起,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》(GB 5085.7-2007)废止。
2019年12月6日,生态环境部发布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》(HJ 25.1-2019)、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》(HJ 25.2-2019)、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》(HJ 25.3-2019)、《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》(HJ 25.4-2019)和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术语》(HJ 682-2019)。
2019年10月22日,自然资源部发布《关于建立激励机制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(征求意见稿)》,提出需遵循“谁修复、谁受益”原则,通过赋予一定期限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等奖励机制,吸引各方投入,推行市场化运作、开发式治理、科学性利用的模式,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。